继续教育学院(校企合作处)职责
1.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
2.负责制定继续教育、社会培训、技能培训与鉴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
3.负责培训基地等培训平台的申报、建设与维护;
4.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社会培训项目的申报、实施、考核及培训经费管理;
5.负责社会培训和技能培训市场的拓展、建设与维护;
6.负责组织继续教育、社会培训项目工作方案的开发、实施与管理;
7.负责继续教育、社会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、管理与考核;
8.负责学校学生及企业员工职业技能证书培训和鉴定;
9.负责继续教育、社会培训学生的学籍管理、教学组织、教学质量评价;
10.负责国际国内(含港澳台)合作办学、境外交流项目的开发、组织和实施及外事工作;
11.负责制定校企合作(国际国内)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
12.负责统筹校企合作项目及合同管理,推进产教深度融合;
13.负责乡村振兴的组织、帮扶、对接等工作;统筹实习基地的开发、管理;
14.负责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、党风廉政建设、意识形态、师德师风和安全稳定工作;
15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